駕駛人飲酒后開啟車輛的智能輔助駕駛功能,能否被認定為酒駕、醉駕?10月16日,江西公安對外發(fā)布了一起酒后開啟“智駕”的案件,認定男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被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
據(jù)介紹,10月3日21時許,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民警在仰天崗大道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過程中,發(fā)現(xiàn)某新能源機動車突然停車,駕駛人正從駕駛座向后座轉移。
民警隨即上前制止并對駕駛人張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jīng)檢測張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4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但在之后的詢問中,張某某申辯稱,其使用的是車輛自帶的智駕模式。目前,駕駛人張某某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已被民警依法進行處罰。
澎湃新聞留意到,該酒駕男子駕駛的新能源車疑似問界M7。警方解釋稱,我國根據(jù) GB/T 40429-2021《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國家標準,將駕駛自動化分為0至5級?,F(xiàn)階段我國允許上路的輔助駕駛大多不超過L2級別,系統(tǒng)僅提供有限的輔助駕駛功能,并非脫離駕駛人的自動駕駛。駕駛人仍需對車輛掌握控制權、持續(xù)履行觀察路況、預判風險和準備隨時接管的義務。因此,駕駛人在飲酒狀態(tài)下開啟輔助駕駛功能,仍應當被認定為在飲酒狀態(tài)下掌控著車輛行駛,屬于酒駕或醉駕。
同時,在飲酒后使用智能輔助駕駛期間,若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人也不能免責。駕駛人在使用輔助駕駛功能時,對車輛的行駛安全仍需負主要的監(jiān)管責任,其角色依然是駕駛主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等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若駕駛人在飲酒后操作、控制車輛,因此引發(fā)交通事故,駕駛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